第1501章 无罪辩护!(求追订!)
    考试之后,还要等两个月才能出结果。就在这两个月里,华十二又火了,因为专辑销量正式突破一千万张。
    数据一出,破了无数纪录,整个內地歌坛都地震了。
    单张千万销量,放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华语乐坛,是个什么概念?
    那是连四大天王都要望尘莫及的数字。
    各大娱乐新闻轮番报导,大部分媒体直接用『內地天王』来称呼他,標题更是一个比一个夸张,“千万销量创造者”“年度歌坛最大贏家”,“崔国明坐稳天王宝座”.
    尤其是东林本地的媒体最为夸张,他们的標题是“天王之上,还有崔国明!”
    好吧,华十二一打听,原来是马晓买的通稿,原来这年代就有这种操作了。
    媒体的报导,把华十二本来在春晚、专辑、出书之后的已经慢慢回落的热度,重新炸到顶峰,甚至比之前还猛。
    隨之而来的,就是铺天盖地的採访邀约和商演邀请。
    马晓和杨百慧都催促华十二出去干活,用杨百慧的原话来说:
    “我崔哥,你都歇了大半年了,就是乌龟也该翻个身了吧!”
    华十二本来想著再等等,等给郭大炮打完官司再出张专辑。
    可李小珍也劝他出去干活,因为家里的存款都被这娘们拿去买楼了。
    华十二只好接了几个採访和商演,又去录音棚泡著,录了一张新专辑。
    这次的专辑十首都是国语歌,分別是:《传奇》、《爱的就是你》、《丑八怪》、《像我这样的人》、《怒放的生命》、《死了都要爱》、《单身情歌》、《光年之外》、《东风破》、《我的歌声里》
    好吧,华十二在心里再次感谢诸位歌坛前辈,你们没火,我要火啊!
    果然新专辑一出,再次横扫歌坛,无人可挡,就连港台地区的销量也再创新高。
    12月,考试结果出来,华十二毫无疑问通过了律师考试,李小珍並没有如原剧里那般激动,毕竟她老公一路成功过来,出专辑都能赚好多钱,她觉得丈夫考这玩意就是浪费时间。
    华十二专辑大卖,再次接到春晚邀请,让他如去年一样参加最后一次彩排,不过被华十二拒绝了,老老实实在东林陪著家人过了个年。
    年后,华十二终於拿到了律师执照,但成为律师也不能直接接郭大炮的官司,根据1984年司法部发布的《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》:
    “兼职律师、特邀律师应受其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的领导,並接受它的指派,承办各项律师业务,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託,不得私自收费。”
    所以华十二要想以律师身份去会见、阅卷、出庭,必须得找个律所掛靠。
    不过这也好办,华十二跟他之前僱佣的那个小律师商量,就掛靠在他们所,算是免费给打gg了,对方自然连连答应,让他立刻入职。
    华十二掛靠律所之后,就接下了郭大炮的案子,大曾知道之后,惊讶得不得了:
    “我去,你真考下律师了?不过你不要报多大希望,大炮身上的嫌疑实在太大了!”
    华十二笑著道:
    “我听说你们送检几次都被打回来了,这么大的嫌疑送检怎么不成功呢?”
    大曾摇头道:“你的消息落伍了,检方已经受理了这件案子,我感觉定罪的可能极高,你不要报太大希望!”
    华十二大喜过望:“终於不需要等那么久了,要不然我都觉得对不起大炮了!”
    大曾有些疑惑:“你有什么对不起他的?”
    刘铁柱:我要自首他不让啊
    华十二以律师身份申请会见郭大炮,见面之后郭大炮都有些惊讶:
    “不是,国明你真考成律师了?行啊小伙子,我就说你干啥都差不了!”
    看著郭大炮满面红光,满脸笑容的样子,华十二都有些无语,这哪像一个被关了一年的杀人嫌犯啊,他提醒道:
    “你注意你的身份,这么兴奋干什么,你都要上法庭了,別整的跟刮彩票中夏利似的行不行!”
    郭大炮:“我这不替你高兴么!”
    华十二没好气道:“那你心真大,我特么考律师不就是为了捞你!”
    郭大炮訕訕一笑:“那什么,我爸和小雪咋样了?”
    “都挺好的,我帮你照顾著呢,行了,別说没用的了,我问你,人真是你杀的啊?”
    华十二知道郭大炮嘴碎,扯起来没完,直入主题。
    郭大炮摇头否认:“没有啊,压根就不是我乾的!”
    “那你是傻逼么,你在里面说你杀了人?人家警方就根据这一条,咬死了你是重大嫌疑人!”
    “我也不到啊?那不是怕在里面挨欺负么!”
    说起这个郭大炮就兴奋了:“我跟你说啊,我一说自己是杀人犯,那里面的小逼崽子,没一个敢惹我的,现在我在里面就是这个!”
    他说著竖起大拇指,一脸骄傲。
    华十二觉得这人没救了,嗯,说的是智商。
    郭大炮这案子的事情,华十二比帽子叔叔都清楚,见面就是走个过场。
    案件进入审判阶段,华十二到法院申请阅卷,查阅、摘抄、复製案卷的相关材料,结果一看相关证据,他信心更足了,这年代办案还真是粗糙,就这证据原剧情里还能定罪,真是不知道怎么说了,这感觉不用上法庭,他都要贏。
    1995年3月25日上午9时
    郭大炮涉嫌杀人的案子正式开庭。
    走了一溜儿程序,到了律师辩护阶段。
    审判长敲响法槌:“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    华十二站起身,他穿著一件深灰色中山装,左胸口袋里別著一枚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徽章。
    他手里没有拿厚厚的辩护词,只有薄薄几张纸,先向审判席微微頷首,又转向公诉席,目光平静如水。
    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”
    华十二的声音不高,却字字清晰:
    “今天,我要为我的当事人郭大炮,做无罪辩护。”
    他顿了顿,翻开第一页材料:
    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:『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』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,也是我今天辩护的第一条法律依据。”
    旁听席上一阵喧譁,还有受害者家属的哭泣声。
    华十二直视公诉席:
    “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杀人罪,依据是什么?”
    “有三点:第一,郭大炮当晚在江边烧纸扔刀;第二,死者死亡时间与郭大炮到江边的时间有重合;第三,郭大炮在看守所里说过一句『我是杀人进来的』。”
    他微微摇头:
    “刀,就是从江里打捞上来的、郭大炮扔进去的切肉刀。”
    华十二拿起物证检验报告,向法庭展示:
    “这是本案的物证检验报告,1993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。报告编號(93)公刑物字第187號。报告上只写了一句话:『送检刀具经联苯胺试验,结果为阳性,检出血液痕跡。』”
    他放下报告,目光扫过全场:
    “联苯胺试验阳性,只说明一件事:刀上有血。但是——这血,是人血,还是猪血?报告里,一个字都没有。”
    公诉人站起身:“辩护人,刀在江水里泡了一夜,又是凶器,郭大炮作案后很可能清洗过刀具,血跡被破坏,检不出来是正常的!”
    “正常的?”
    华十二打断他,声音陡然提高,“公诉人,你这句话,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逻辑漏洞!”
    他走到辩护席前,拿起一本泛黄的杂誌,高高举起:
    “这是1988年《刑事技术》杂誌第3期,第47页。文章標题是《微量陈旧血痕种属鑑定的实验研究》。请允许辩护人当庭宣读结论部分。”
    他清了清嗓子,一字一句念道:
    “『本文介绍用1%氨水溶液作提取剂,对陈旧或受理化因素影响的微量血痕进行种属鑑定的技术。陈旧血痕已准確测至24年。本方法操作简便,试剂易得,便於推广应用。』”
    他放下杂誌,目光如炬:
    “24年!各位听清楚了吗?24年的陈旧血痕,仍然可以检出!江水泡一夜算什么?24年的风吹日晒、雨淋雪打,都能检出,一夜江水,就能把血痕冲得乾乾净净?”
    法庭內一片寂静。
    华十二没有停,又拿起另一份材料:
    “这是1988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《法医物证检验》,由吴亚標等编写,第156页。书中明確写道:『血痕一旦乾燥附著,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,即使经过长时间浸泡、洗涤,仍可通过適当方法检出。』”
    他转向公诉人:
    “公诉人,你说我的当事人『清洗过刀具』。好,就算他洗过。请问,他洗刀,能把刀柄接缝里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铆钉周围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刀背纹路里的血也洗掉吗?”
    公诉人张了张嘴。
    华十二冷笑一声:
    “洗不掉!因为那些地方,日常擦拭根本进不去!而根据法医学常识,越是这些缝隙死角,积存的血痕越是陈旧、越是牢固。江水能衝掉的,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残留的新鲜血跡。那些常年累月积存的猪血,根本冲不掉!”
    他走到法官席前,放缓语速,却字字千钧:
    “审判长,这里出现了第一个致命问题: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,江水能把血冲得乾乾净净——那么请问,这把刀上应该什么都检不出来才对。可是,鑑定报告写的是『检出血液痕跡』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江水没把血衝掉!”
    “既然没衝掉,那么刀上保留的血,就应该是完整的。就应该可以做种属鑑定,区分是人血还是猪血。就应该可以做血型鑑定,比对死者血型。”
    他转身,直视公诉人:
    “可你们做了吗?”
    公诉人沉默。
    “没有。”华十二提高声调,“你们只做了最基础的预试验,確认『有血』,就停了。后面的种属试验、血型鑑定,一样都没做。为什么没做?”
    他自问自答:
    “因为你们不敢做!你们心里清楚,这把刀天天切猪肉,刀上一定有猪血。如果做了种属试验,发现全是猪血,那『凶器』的指控就彻底垮了!”
    公诉人猛地站起来:“辩护人,你这是主观臆断!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——”
    “技术条件有限?”
    华十二笑了,笑容里全是讽刺:“公诉人,我刚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,距今已经6年。我再给你看一份更近的。”
    他拿起另一本杂誌:
    “这是1993年《中国法医学杂誌》第3期,第104页。文章標题是《应用abc—elisa进行人血痕种属鑑识的研究》。结论是:『本法灵敏度高,特异性强,可准確区分人血与动物血。』”
    他啪的一声把杂誌拍在桌上:
    “1993年的技术,就能准確区分人血和猪血!而本案的鑑定报告,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,注意,是同一年!”
    他面向审判席,一字一句:
    “所以,根本不是技术条件有限,而是有两种可能,一办案人员不够专业,二,办案人员压根没想过去区分!他们只需要『刀上有血』这四个字,就足以在起诉书里写成『人血』,就足以指控我的当事人杀人!”
    “我希望是第一种可能,如果是第二种,那就是草菅人命!”
    华十二深吸一口气,从文件袋里抽出最后一份材料——这是庭审前他申请重新鑑定获得的新报告。
    “审判长,这是辩护人申请、经法庭同意、由省厅刑事技术处重新出具的鑑定报告。报告编號(94)公刑物字第021號。”
    他举起报告,让全场都能看到:
    “这份报告,对郭大炮的切肉刀进行了全面检验。重点检测部位包括:刀刃与刀柄接缝处、铆钉周围、刀背纹路——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进不去的死角。”
    他顿了顿,一字一句念道:
    “检验结果:联苯胺试验阳性;种属试验——抗人血红蛋白血清阴性,抗猪血红蛋白血清阳性。结论:送检刀具检出大量动物血(猪),未检出人血。”
    法庭內一片譁然。
    华十二提高声调:
    “听见了吗?猪血!这把刀上,只有猪血,没有人血!”
    他走到郭大炮身边,手搭在他的肩膀上:
    “我的当事人,一个卖了八年猪肉的肉贩,他的刀上有猪血,天经地义。如果这把刀真是凶器,刺入过人的心臟,刀上怎么可能没有一滴人血?难道江水长了眼睛,只衝人血,不冲猪血?”
    他转身,面向公诉人:
    “公诉人,你不是说血被衝掉了吗?那好,请你解释一下:为什么猪血还在?为什么那些缝隙里的陈旧猪血,一夜江水冲不掉,偏偏人血就能冲得乾乾净净?”
    公诉人脸色铁青,额头上渗出细密的汗珠。
    华十二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,继续进攻:
    “我再给公诉人补充一点法医学常识。这是1985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《法医学》教材,由郭景元主编,第312页。”
    他举起教材,让全场都能看到封面:
    “『联苯胺试验是血痕预试验中最常用的方法,灵敏度极高,血液稀释20万倍仍呈阳性反应。』20万倍!各位听清楚了吗?”
    他啪的一声把书合上:
    “20万倍是什么概念?哪怕只有肉眼完全看不见的微量血痕,只要有0.001毫克的血红蛋白残留,就能检出!所以,如果这把刀上曾经有过人血,哪怕只有一丁点,哪怕被水泡过、被布擦过,只要还有极微量残留,就能检出!”
    他提高声调:
    “可结果呢?什么都没检出!新做的种属试验,在刀柄接缝处、铆钉周围、刀背纹路——这些江水冲刷不到的死角——检出了大量猪血!偏偏人血,一滴都没有!”
    “唯一的合理解释是:这把刀,从来就没有沾过人的血!”
    他转身,面向审判席,声音沉稳却充满力量:
    “审判长,让我来总结一下本案的证据:”
    “凶器?有一把刀,但上面只有猪血,没有人血。”
    “血跡?有,但那是猪血,不是人血。”
    “作案时间?有重合,但江边每晚有几百人散步,难道这几百人都是杀人犯?”
    “作案动机?有pc前科,这恰恰说明我当事人的观念里,是用金钱解决问题,而不是暴力,而他卖肉赚钱不少,不至於为了点p资就动手杀人,所以动机也不成立!”
    “口供?有,但那只是看守所里吹牛罢了,我这段时间对一百个坐过牢的刑满释放人员做过调查,调查结果显示,他们都认为,在里面吹牛逼,来偽装自己强硬是很正常的事情!”
    “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確规定: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。”
    他停顿片刻,一字一句:
    “没有杀人动机,没有第一现场,没有目击证人,现在甚至没有找到真正的凶器,现在看看这所谓的证据链,这叫证据链吗?这叫『漏洞百出』!不觉得可笑吗?”
    他走到法官席前,放缓语速,却字字千钧: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今天站在这里,不是来求情,是来讲理的。这个理,写在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里;这个理,写在一份份法医学文献里;这个理,写在这份重新鑑定的报告里。”
    “1985年的教材告诉我们,联苯胺试验的灵敏度高达20万倍;1988年的研究告诉我们,24年的陈旧血痕仍能检出;1988年的教材告诉我们,血痕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;1993年的研究告诉我们,人血和猪血完全可以区分。”
    他提高声调:
    “这么多科学依据,指向同一个结论:这把刀上只有猪血,没有人血。这把刀,不是凶器!”
    “可公诉人从头到尾在说什么?『可能被衝掉了』、『可能被清洗了』、『技术条件有限』——全是『可能』,全是『推测』,没有一个是確定的证据!”
    他转身,面向三位法官:
    “审判长,本案的侦查,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:当那把刀打捞上来,当联苯胺试验阳性,办案人员本应该追问——这血是人还是猪?可他们没有。因为他们已经认定郭大炮有罪,他们只需要『刀上有血』这四个字,就够了。”
    “於是,他们选择性忽略了种属鑑定,选择性忽略了缝隙里的陈旧血痕,选择性忽略了所有可能证明郭大炮清白的证据。”
    “结果呢?结果是:郭大炮这个倒霉鬼被关押了一年多,而真正的凶手,可能至今逍遥法外。”
    华十二看向视审判席,声音沉稳有力::
    “辩护人恳请法庭,严格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坚持『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』的原则,依法宣告我的当事人郭大炮,无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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